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65岁及以上;(2)低保对象;(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部分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
补贴标准:根据湘老龄发〔2014〕3号文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含20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发放符合对象每人每月20-5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