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1—4级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人
注: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
衡阳市残疾评定相关标准
办理材料
1、残疾人证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
4、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鉴定相关证件
5、两寸免冠彩照
办理流程
1.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
2.残疾人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
3.县(市、区)残联办证工作人员受理残疾人证申请表,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即办证标准)进行对应分类定级,呈报理事长;
4.理事长对呈报的办证人资料进行初审;
5.县(市、区)残联将初审合格的办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网上残疾人证办理系统上报市残联;
6.市残联在互联网上对各县市区上报初审后的办证资料进行复审;
7.县(市、区)残联打印复审合格后的残疾人证并加盖填发机关印章;
8.市残联对复审合格后并打印好的残疾人证核批并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9.各县(市、区)残联到市残联领取已核批的残疾人证;
10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11残疾人从申请到领证全程5个工作日内办结;
12.各级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办证费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残联办理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体检及电子版照片采集费用按各区县残联规定收取。
衡阳市残疾证有效期
办理地点
衡阳市残联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63号
电话:0734-8888001